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820號
TCDV,108,司促,9820,2019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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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9820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務 人 謝淑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⑴新臺幣伍拾玖萬壹仟柒佰玖拾伍元
  ,及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⑵新臺幣叁萬
  柒仟陸佰捌拾叁元及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利息;債務人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於民國94年3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400,000元整
  ,約定於民國99年3月16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25
  計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
  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
  上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
  約金,並立有貸款暨動產抵押約定書可證。
 ㈡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7年6月17日,目前尚欠本金269
  ,890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約定書第19條約
  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
  此相對人等已喪失相對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
  ,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㈢債務人於民國92年11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400,000元
  整,約定於民國99年11月10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
  88計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
  期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
  以上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
  違約金,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證。
 ㈣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5年4月7日,目前尚欠本金321,
  905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約定書第8條約定
  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此
  相對人等已喪失相對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
  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㈤債務人於民國92年11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萬元整(
  最高額度),約定於民國93年11月9日清償,利息按利率百分
  之十八計付。未於約定繳款日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者,當月應
  收利息改以年息百分之二十計收,並立有借款約定書可稽。
 ㈥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4年12月20日,目前尚欠本金37
  ,683元,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約定書第8條約
  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
  此相對人等已喪失相對期限利益,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款人
  ,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㈦依據銀行法第47條之1修正及金管會函令『自104年9月1日起
  ,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
  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故請求予以限縮,併予
  敘明。
 ㈧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借款約定書影
  本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聲
  請核發支付命令。
  釋明文件:貸款暨動產抵押契約書等資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9820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謝淑月  │自民國97年6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269890│     │月18日起  │      │二五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謝淑月  │自民國95年4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八點│
│  │321905│     │月8日起   │      │八八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謝淑月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
│  │37683 │     │月1日起   │      │點九九    │
│  │元  │     ├──────┼──────┼───────┤
│  │   │     │自民國94年12│至民國104年8│年息百分之二十│
│  │   │     │月21日起  │月31日止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謝淑月  │自民國97年7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69890│     │月1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謝淑月  │自民國95年5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21905│     │月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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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