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766號
TCDV,108,司促,8766,2019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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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766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楊雅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世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讓與公告或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聲請狀
   未見證四報紙公告影本乙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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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