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766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楊雅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世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讓與公告或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聲請狀
未見證四報紙公告影本乙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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