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598號
TCDV,108,司促,8598,2019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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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598號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進中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陳報債務人林進中(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詳細地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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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