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341號
TCDV,108,司促,8341,2019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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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341號
債 權 人 江美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王碧瓊賴明璋賴明欽賴明賢
賴淑端賴張秀英賴明雄賴明隆賴明志邱賴珠梅、陳春
絨、賴淑津賴淑淨賴淑君賴淑德賴淑琦賴鏡如、賴欣
如、賴艾如張士欽張曜坤張巧氛林賴雪蟾林威壯、林
威明、林鈴惠葉昌仁葉昌義葉昌國葉德姬廖賴雪裳
林賴雪鳳賴阿金林素玉高詩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所有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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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