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550號
TCDV,108,司促,10550,2019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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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550號
債 權 人 林芳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重嘉嘉三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嘉三國際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金額新台幣2,650萬元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
   事實債務人尚欠本金2,400萬元不相符)
  ㈢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
  ㈣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依據為何。
  ㈤提出按月支付違約金50萬元之契約(非原先提出之本票背
   面影本,因該記載未有兩造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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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嘉三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