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執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廖偲伶
徐鈺茹
王翊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麥克鴻業有限公司、謝佳容間因勞資爭議調
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完整之調解會議記錄(包括附表三)。
二、本件相對人是否包含麥克文森實業有限公司、麥克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若有漏列,請一併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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