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1975號
TCDV,107,訴,1975,20190422,3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75號
上 訴 人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7年度訴字第1975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上
訴人陳報為新臺幣3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62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1/1頁


參考資料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