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75號
上 訴 人 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7年度訴字第1975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上
訴人陳報為新臺幣3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62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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