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簡附民字,108年度,25號
TCDM,108,中簡附民,25,2019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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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李月猜
被   告 李國名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8 年度中簡字第747 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第505 條第1 項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陳怡珊
               法 官  郭振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于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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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