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921號
TCDM,107,附民,921,2019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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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921號
原   告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義福
訴訟代理人 吳啟瑞
被   告 張正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易字第2859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吳金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麗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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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