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78號原 告 中寅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宗寅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陳妙真律師被 告 黃鵬洧即華新燈光音響舞台企業社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