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7年度,1103號
CTDM,107,審易,1103,20190426,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1103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錠壹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7 年度毒偵字第23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賴錠壹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因被告業於本 院訊問時自白犯罪(詳被告民國108 年4 月25日本院訊問筆 錄),本院認為本件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嘉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