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2號
TYDV,108,司拍,2,2019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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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號
聲 請 人 利得特殊鋼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靜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弘大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已屆清償期之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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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弘大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得特殊鋼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