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360號
TYDV,108,司促,8360,20190430,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360號
債 權 人 台灣康寧顯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錚  
非訟代理人 陳麗如律師

債 務 人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日幣(下同)參億參仟參佰參拾柒萬
  肆仟零捌拾肆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
  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康寧顯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