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696號
TYDV,108,司促,7696,2019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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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696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非訟代理人 郭峻昇 
債 務 人 梁竣凱(原名:梁建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貳拾萬伍仟玖佰玖拾
  伍元,及其中伍萬玖仟參佰柒拾玖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
  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並督促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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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