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384號
債 權 人 中華通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德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英超包裝科技有限公司、樊興英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英超包裝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二、聲請狀內所載之訂購單及收貨單。
三、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伍佰元。
四、釋明對債務人樊興英之請求依據( 若無法表明依據,請撤回
對該債務人之請求)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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