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08年度,65號
PCDV,108,消債清,65,2019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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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清字第65號
聲 請 人 胡永光 
代 理 人 詹素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梁馨云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下同)5,160 元(暫依聲請人 陳報之債權人11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12人,暫以 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共計為43元×12人×10份=5,16 0 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 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聲請人現打零工,平均每月薪資為何?請提出薪資袋及雇主 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連絡電話,勿省略、遺漏 記載。
三、請以表格列出聲請人、聲請人配偶及聲請人子女,108 年起 每月領取政府補助之項目、金額(如:低收入戶補助、租金 補助…等)?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匯款紀錄、存摺 轉帳資料…等)。並請提出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四、請以表格列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餘額。五、聲請人及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是否即表明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 定之。又胡○如已成年,是否仍有受 聲請人扶養之必要。
六、請確實填載「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債權數額勿記載「不 清楚」、「不確定」。
七、聲請人及配偶之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 5 名子女之106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餘額為何?應 由保險公司出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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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