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907號
PCDV,107,訴,2907,2019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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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07號
原   告 邱季純 

訴訟代理人 陳威欽 
被   告 林秀珍 
      劉秀滿 
      劉得福 
      劉裕卿 
      劉秀琴 
      劉秀麗 
      劉志明 
      劉裕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5 月20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院第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於108 年5 月10日前提出劉春木繼承系統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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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