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185號
PCDV,107,訴,2185,2019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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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85號
原   告 賴嘉靖 

訴訟代理人 謝宜庭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業珩律師
被   告 蔡阿標 
      蔡俞阿梅
      林蔡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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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