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財訴字,107年度,1號
PCDV,107,家財訴,1,2019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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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財訴字第1號
原   告 田維國 


訴訟代理人 林嫦芬律師
複 代理人 吳鴻奎律師
被   告 謝明宜 

訴訟代理人 黃昆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
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予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盧軍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廖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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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