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69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淳澐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
調偵字第343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竊盜,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2 行「12時」之記載更正為「11時12分」、附件附表編號5之 品名「奇奇防蚊貼片」之記載更正為「奇哥防蚊貼片」、編 號48之價格「200」之記載更正為「60」外,其餘均引用如 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 且其前於民國96年、107年間因竊盜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 判處拘役20日確定、應執行拘役35日確定、拘役30日確定,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竟不知警惕再犯 本案竊盜犯行,所為顯不足取,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 為供己使用,手段尚稱平和,智識程度為高職肄業(依個人 戶籍資料所載)暨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無業,所竊取財物 之價值及坦承犯罪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 沒收或追徵;宣告前2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 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 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第5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就本案竊 盜犯行之犯罪所得,其中奶嘴、防蚊貼片、蜂膠粉餅替換、 餵食器等物,業已發還告訴人,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 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紙(見偵卷第31頁 、第51頁)在卷可參,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毋庸諭 知沒收。另所竊取之其餘物品,固屬被告之犯罪所得,本應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惟被告與告訴 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告訴人新台幣(下同)15000元(見 調偵卷第2頁新北市蘆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本院認被
告業已賠償,應達到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 ,如本案仍諭知沒收被告上揭犯罪所得,將使被告承受過度 之不利益,顯屬過苛,爰依現行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 ,不另諭知沒收被告之犯罪所得。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 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 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李冠輝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陳明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怡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調偵字第3438號
被 告 甲○○ 女 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2月4日12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00號「丁丁藥局 」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羅旭鴻所管領,陳列於置 物架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價值共計新臺幣1萬8,313元),得 手後未結帳即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離去,嗣 羅旭鴻查覺有異,經清點商品後發現有短少之情事,遂報警
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後循線通知甲○○至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扣得甲○○所交出之部分 贓物。
二、案經羅旭鴻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供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羅旭鴻、證人陳靚璇於警詢時之證述 情節相符,復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丁丁藥局損失商品明細各1 份、監視器畫面暨扣案物品照片共14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 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請審酌被 告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並與告訴人成立調解等情,從 輕量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檢 察 官 李冠輝
附表:
┌───┬────────────┬──────┬──────┐
│編號 │ 品名 │數量 │ 價格(新 │
│ │ │ │臺幣) │
│ │ │ │ │
├───┼────────────┼──────┼──────┤
│ 1 │貝親液態牙膏 │2 │440 │
├───┼────────────┼──────┼──────┤
│ 2 │貝恩防蚊貼片25片 │1 │480 │
├───┼────────────┼──────┼──────┤
│ 3 │NAC草本檸檬防蚊貼片 │2 │460 │
├───┼────────────┼──────┼──────┤
│ 4 │NAC草本薰衣草防蚊貼片 │2 │460 │
├───┼────────────┼──────┼──────┤
│ 5 │奇奇防蚊貼片 │4 │480 │
├───┼────────────┼──────┼──────┤
│ 6 │NUBY餵食器 │1 │380 │
├───┼────────────┼──────┼──────┤
│ 7 │NUBY蔬果棒 │1 │200 │
├───┼────────────┼──────┼──────┤
│ 8 │NATURN奶嘴3號 │8 │1280 │
├───┼────────────┼──────┼──────┤
│ 9 │PHILPS奶嘴3號 │12 │1920 │
├───┼────────────┼──────┼──────┤
│ 10 │NATURN奶嘴4號 │4 │640 │
├───┼────────────┼──────┼──────┤
│ 11 │VANILLA奶嘴4號 │4 │640 │
├───┼────────────┼──────┼──────┤
│ 12 │PHILPS奶嘴5號粉紅 │2 │320 │
├───┼────────────┼──────┼──────┤
│ 13 │PHILPS奶嘴5號粉藍 │2 │320 │
├───┼────────────┼──────┼──────┤
│ 14 │RICHELL吸管水杯 │1 │490 │
├───┼────────────┼──────┼──────┤
│ 15 │AJ練習杯 │1 │240 │
├───┼────────────┼──────┼──────┤
│ 16 │DOOBY練習杯 │1 │350 │
├───┼────────────┼──────┼──────┤
│ 17 │貝親奶嘴L │2 │320 │
├───┼────────────┼──────┼──────┤
│ 18 │貝親奶嘴Y │1 │124 │
├───┼────────────┼──────┼──────┤
│ 19 │小獅王拇指型奶嘴 │1 │100 │
├───┼────────────┼──────┼──────┤
│ 20 │AL麵包超人抽取式筷子組 │1 │260 │
├───┼────────────┼──────┼──────┤
│ 21 │PUKU攜帶型研磨餐盒 │1 │98 │
├───┼────────────┼──────┼──────┤
│ 22 │獅王兒童牙刷3-6歲 │1 │49 │
├───┼────────────┼──────┼──────┤
│ 23 │獅王兒童牙刷6-9歲 │1 │49 │
├───┼────────────┼──────┼──────┤
│ 24 │波力兒童牙刷 │1 │129 │
├───┼────────────┼──────┼──────┤
│ 25 │鹹蛋超人牙刷3入 │1 │160 │
├───┼────────────┼──────┼──────┤
│ 26 │假面騎士牙刷3入 │1 │160 │
├───┼────────────┼──────┼──────┤
│ 27 │獅王麵包超人牙刷1.5-5歲 │1 │80 │
├───┼────────────┼──────┼──────┤
│ 28 │三詩達小學生牙刷6-12歲 │1 │115 │
├───┼────────────┼──────┼──────┤
│ 29 │nac爽身粉 │1 │160 │
├───┼────────────┼──────┼──────┤
│ 30 │chicco爽身粉 │1 │280 │
├───┼────────────┼──────┼──────┤
│ 31 │黃色小鴨酵素粉餅替換 │2 │260 │
├───┼────────────┼──────┼──────┤
│ 32 │黃色小鴨蜂膠粉餅替換 │2 │500 │
├───┼────────────┼──────┼──────┤
│ 33 │nac酵素爽身 │1 │389 │
├───┼────────────┼──────┼──────┤
│ 34 │獅王兒童牙膏草莓 │2 │60 │
├───┼────────────┼──────┼──────┤
│ 35 │babycity多功能旋轉掛勾 │2 │380 │
├───┼────────────┼──────┼──────┤
│ 36 │多用途掛勾雨傘扣環 │2 │420 │
├───┼────────────┼──────┼──────┤
│ 37 │baby魔貼勾 │1 │49 │
├───┼────────────┼──────┼──────┤
│ 38 │小獅王奈米奶嘴刷 │4 │200 │
├───┼────────────┼──────┼──────┤
│ 39 │健口全2-6歲水蜜桃牙膏 │2 │500 │
├───┼────────────┼──────┼──────┤
│ 40 │richell小熊森林湯匙 │2 │640 │
├───┼────────────┼──────┼──────┤
│ 41 │日本岡本軟湯匙 │1 │320 │
├───┼────────────┼──────┼──────┤
│ 42 │小獅王軟湯匙 │3 │300 │
├───┼────────────┼──────┼──────┤
│ 43 │黃色小鴨 │1 │50 │
├───┼────────────┼──────┼──────┤
│ 44 │poli湯匙 │1 │50 │
├───┼────────────┼──────┼──────┤
│ 45 │貝喜力克叉子 │1 │100 │
├───┼────────────┼──────┼──────┤
│ 46 │妖怪手錶不鏽鋼 │1 │80 │
├───┼────────────┼──────┼──────┤
│ 47 │大象叉子 │3 │147 │
├───┼────────────┼──────┼──────┤
│ 48 │拉拉熊湯匙2入 │1 │200 │
├───┼────────────┼──────┼──────┤
│ 49 │combi牙刷訓練器 │1 │200 │
├───┼────────────┼──────┼──────┤
│ 50 │貝親抗菌牙刷 │5 │425 │
├───┼────────────┼──────┼──────┤
│ 51 │貝親訓練牙刷 │2 │420 │
├───┼────────────┼──────┼──────┤
│ 52 │boon副食品湯匙 │1 │290 │
├───┼────────────┼──────┼──────┤
│ 53 │puku兒童牙刷 │1 │68 │
├───┼────────────┼──────┼──────┤
│ 54 │喜多牙刷 │1 │85 │
├───┼────────────┼──────┼──────┤
│ 55 │chiccp兒童牙刷 │1 │188 │
├───┼────────────┼──────┼──────┤
│ 56 │radius寶寶牙刷 │1 │203 │
├───┼────────────┼──────┼──────┤
│ 57 │edison兒童學習筷羅伊 │1 │250 │
├───┼────────────┼──────┼──────┤
│ 58 │edison兒童學習筷波力 │1 │250 │
├───┼────────────┼──────┼──────┤
│ 59 │貝喜力克湯匙組 │1 │125 │
├───┼────────────┼──────┼──────┤
│ │ │總金額 │18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