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8年度,65號
PCDM,108,審易,65,2019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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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審易字第6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承濤
選任辯護人 楊偉奇律師
      沈鴻君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9223
號、107 年度調偵字第2049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為
有罪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
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蘇承濤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貳仟肆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蘇承濤天宇微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竹縣竹北市縣○ ○○街00號1 樓,下稱天宇公司)之董事,為公司法第8 條 第1 項所定之公司負責人,依公司法第23條第1 項應忠實執 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蘇承濤並曾於民國93年7 月15日至99年6 月1 日間,擔任天宇公司技術長、於99年6 月6 日至100 年12月31日間擔任天宇公司顧問,且於97年間 起至寰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6 樓,下稱寰群公司)擔任技術長。詎蘇承濤於擔任 天宇公司董事期間,利用其接觸天宇公司業務之機會,獲悉 由天宇公司員工安中平羅銘銓、蕭開炯等人設計、天宇公 司所有之晶圓「NML5025 」、「ML5004」電路佈局圖(該等 晶圓經封裝廠切割、封裝後可製成汽車用頭枕電視發射音源 控制IC晶片)之設計資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 背信之犯意,自102 年間起,違反前開忠實執行業務、善良 管理人注意義務,在擔任天宇公司董事暨寰群公司技術長期 間,接續抄襲上揭晶圓「NML5025 」(後由蘇承濤編號為「 IRT2086A」)、「ML5004」(後由蘇承濤編號為「IRT1088A 」)電路佈局圖(晶圓IRT2086A可製成編號AST0222DE 晶片 、編號AS8068晶片;晶圓IRT1088A可製成編號TNA0219S晶片 )後,使用於為寰群公司設計之晶圓,寰群公司依據該等設 計製出晶圓後,再將該等晶圓於如附表一所示時點、價格出 售予原為天宇公司之下游廠商勁昇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址設 新北市○○區○○路0 段0 號7 樓之12,下稱勁昇公司), 而勁昇公司則又出售予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 ○○區○○街000 號7 樓之2 ,下稱凱銳公司),蘇承濤以 此方式違背其任務,致天宇公司損失販售該等晶圓予勁昇公



司之利益,致生損害於天宇公司。嗣因天宇公司知悉前揭情 事後報警處理,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於105 年9 月6 日 ,在新北市○○區○○路0 段0 號7 樓之12、13執行搜索, 並當場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天宇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請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查本件被告蘇承濤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 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 程序進行之情形,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 ,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則 本案證據之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自不受 同法第15 9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 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蘇承濤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 108 年度審易字第65號卷,下稱本院卷,第150 頁、第160 頁),核與證人即勁昇公司負責人李雋凱、證人即天宇公司 總經理王裕淵、證人即勁昇公司前業務經理黃瑞成於警詢及 偵查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 年 度偵字第9223號卷一,下稱偵一卷,第3 至11頁、第29至35 頁、第36至40頁、第200 至201 頁、第234 至236 頁、第24 2 至243 頁;同署106 年度偵字第9223號卷二,下稱偵二卷 ,第165 至170 頁),並有天宇公司96年12月28日業界合作 合約書1 份、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天宇微機電IC比 對分析報告2 份、勁昇公司105 年8 月4 日網頁列資料1 份 、本院105 年度聲搜字第2077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 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各2 份、勁昇公司期初期末存量明細表2 紙、天宇公司106 年1 月24日關於勁昇公司遭查扣涉嫌仿冒晶圓晶片聲明1 紙 、天宇公司公司變更登記表2 份、蘇承濤之各類所得扣繳暨 免扣繳憑單7 紙、天宇公司委託土地銀行代發員工薪資明細 表9 紙、天宇公司薪資表4 紙、天宇公司人事資料卡1 紙、 蘇承濤之勞工保險卡1 紙、寰群公司銷貨成本毛利明細表1 紙等存卷可考(見偵一卷第66至71頁、第80至96頁、第97至 120 頁、第139 至141 頁、第145 頁、第146 至167 頁、第 149 頁、第150 頁、第151 至152 頁、第154 頁、第161 至 162 頁、第170 頁、第315 至322 頁、第323 至342 頁、第 343 至344 頁、第345 頁;偵二卷第133 頁)。足認被告前



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上開犯行,堪予認定,應依 法論罪科刑。
三、論罪科刑:
㈠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42 條第1 項背信罪已於103 年6 月18 日修正公佈,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 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準此,修正前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係規定「為他人處理事 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刑法第342 條第1 項則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 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是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42 條第1 項背 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罰金刑之法定刑度已較 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即行為時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規 定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應適用修正前即 行為法論處。
㈡核被告蘇承濤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背信 罪。又被告自102 年間起,陸續抄襲告訴人天宇公司之晶圓 電路佈局圖以用於設計寰群公司之晶圓等損及告訴人利益之 行為,係出於同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犯 罪手法相同,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 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 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 屬接續犯。
㈢爰審酌被告於本件背信犯行時,身為天宇公司之董事,理應 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竟為寰群公司製作 晶圓,率爾抄襲因職務機會而獲悉之天宇公司晶圓電路佈局 圖,令天宇公司失去販售該等晶圓予勁昇公司之機會,致告 訴人蒙受財產上之損失,所為應予非難;惟兼衡被告犯後坦 承犯行之態度,並參以其目前尚無前科、犯罪之動機、目的 、手段、情節、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之 生活狀況、告訴人所受損失之程度,及犯後迄今仍因金額無 法合致而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取告訴人諒解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末按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先後於104 年12月30日、105 年6 月22日修正公布,均自105 年7 月1 日生效施行,依修正後



刑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關於沒收一律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先予敘明。經查:
㈠被告因本件背信犯行所獲之利益為新臺幣1,672,436 元(即 寰群公司販售本案晶圓予勁昇公司,扣除成本所獲之利潤) ,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本院卷第162 頁),固屬被告之犯 罪所得,未據扣案,且尚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亦無刑法 第38條之2 第2 項所定「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 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 之必要」情形,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 收,且因有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之虞(即有 滅失、混同或善意第三人取得等情),故依同條文第3 項規 定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㈡至於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皆非屬被告所有,業據證人李 雋凱、黃瑞成供述在卷(見偵一卷第6 頁、第39頁、第234 頁背面),且均非違禁物或依法應沒收之物,故爰不予本案 宣告沒收,末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修正前刑法第342 條第1 項、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高智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陳俞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翰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 條(103 年6 月18日修正前)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寰群公司販售本案晶圓予勁昇公司之交易明細表(金額為新臺幣) │
├──┬─────┬────┬──┬─────┬────┬────┬────┤
│編號│出貨日期 │貨品名稱│數量│ 售價 │ 小計 │ 成本 │ 毛利 │
├──┼─────┼────┼──┼─────┼────┼────┼────┤
│1 │104.3.25 │IRT1088A│24 │19047.61 │457143 │242304 │214839 │
├──┼─────┼────┼──┼─────┼────┼────┼────┤
│2 │104.5.28 │IRT1088A│25 │19047.61 │476190 │245720 │230470 │
├──┼─────┼────┼──┼─────┼────┼────┼────┤
│3 │104.7.1 │IRT1088A│24 │19047.61 │457143 │236160 │220983 │
├──┼─────┼────┼──┼─────┼────┼────┼────┤
│4 │104.8.3 │IRT2086A│25 │19047.60 │476190 │263543 │212647 │
├──┼─────┼────┼──┼─────┼────┼────┼────┤
│5 │104.11.19 │IRT2086A│25 │19047.60 │476190 │277185 │199005 │
├──┼─────┼────┼──┼─────┼────┼────┼────┤
│6 │104.11.19 │IRT2086A│50 │19047.62 │952381 │554370 │398011 │
├──┼─────┼────┼──┼─────┼────┼────┼────┤
│7 │105.1.4 │IRT2086A│25 │19047.60 │476190 │279709 │196481 │
├──┼─────┼────┼──┼─────┼────┼────┼────┤
│8 │105.1.4 │IRT2086A│25 │11188.40 │279710 │279710 │0 │
├──┴─────┴────┴──┴─────┼────┼────┼────┤
│總 計│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附表二:
┌──┬─────────────┬─────┐
│編號│ 品項 │ 數量 │
├──┼─────────────┼─────┤
│1 │進出貨明細表(AST8068) │3 張 │
├──┼─────────────┼─────┤
│2 │進出貨明細表(AST0222DJ) │1 張 │
├──┼─────────────┼─────┤
│3 │進出貨明細表(AST0222DE) │1 張 │
├──┼─────────────┼─────┤
│4 │進出貨明細表(AST0222D) │1 張 │
├──┼─────────────┼─────┤
│5 │進出貨明細表(IRT1088A) │1 張 │
├──┼─────────────┼─────┤
│6 │進出貨明細表(IRT2086A) │1 張 │




├──┼─────────────┼─────┤
│7 │進出貨明細表(TNA0219S) │6 張 │
├──┼─────────────┼─────┤
│8 │晶圓(IRT2086A) │100 片 │
├──┼─────────────┼─────┤
│9 │晶圓(IRT1088A) │49片 │
├──┼─────────────┼─────┤
│10 │TNA0219S.IC │15051 顆 │
├──┼─────────────┼─────┤
│11 │AST0222DE │5412顆 │
├──┼─────────────┼─────┤
│12 │AST8068 │297 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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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宇微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寰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勁昇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