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金訴字第63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冠葳(原名李佳容)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姜麗君 法 官 吳智勝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郁禎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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