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856號
CHDV,108,司促,3856,2019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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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856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區○○


法定代理人 陳宗義 
代 理 人 鍾鋕椿 
債 務 人 許文陽 

債 務 人 葉美珍 

債 務 人 許邱玉珍

一、債務人許文陽葉美珍許邱玉珍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
  幣肆拾捌萬參仟零陸拾元及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違
  約金。
二、債務人許文陽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零參佰玖拾捌元及
  如附表編號002、003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如對債務人許文
  陽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葉美珍給付之。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
    ,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
    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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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38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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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本金金額 │  利息起算日  │ 年利率 │    違約金起算日    │
│  │ (新臺幣) │ (起至清償日止) │     │   (起至清償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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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483,060元  │自民國108年1月6日 │2.34%   │自民國108年2月6日起至清償 │
│  │      │起至清償日止   │     │日止,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約定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
│  │      │         │     │六個月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
│  │      │         │     │二十加付違約金;延滯利息依│
│  │      │         │     │約定利率計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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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46,281元  │自民國108年2月5日 │1.29%   │             │
│  │      │起至108年3月4日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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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108年3月5日起 │2.9447%  │民國108年3月5日起逾期六個 │
│  │      │逾期六個月以內者 │     │月以內者,利率按年息2.9447│
│  │      │         │     │%計付           │
│  │      │         │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3.2124%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至清償日止│
│  │      │至清償日止    │     │,利率按年息3.2124%計付  │
│  │      │         │     │             │
│  │      │         │     │             │
├──┼──────┼─────────┼─────┼─────────────┤
│003 │4,117元   │自民國108年4月5日 │1.29%   │             │
│  │      │起至108年5月4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108年5月5日起 │2.9447%  │民國108年5月5日起逾期六個 │
│  │      │逾期六個月以內者 │     │月以內者,利率按年息2.9447│
│  │      │         │     │%計付           │
│  │      │         │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3.2124%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至清償日止│
│  │      │至清償日止    │     │,利率按年息3.2124%計付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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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