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609號
CHDV,107,訴,609,2019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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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09號
原   告 賴朝雨 
原   告 賴朝宗 

原   告 賴甲乙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複代理人  陳柏宏律師


被   告 賴增配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複代理人  江欣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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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