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446號
PTDV,108,司促,1446,2019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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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44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謝榮茂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㈠據台端於民國108 年3 月15日所提之計算書中,載入會費為
  新臺幣(下同)1,250 元,與合約書所載之入會費2,500 元
  不同,請釋明原因為何?如有誤繕,請具狀更正計算式、請
  求金額。
 ㈡提出催告債務人繳款之退回信封、繳款之催收簡訊之發送內
  容。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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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