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283號
KLDV,108,補,283,2019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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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83號
原   告 全球禮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張阿綿

被   告 曾建文即喜喜婚紗社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聲請本院核發108 年度司促字
第585 號支付命令,敦促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36,800 元及
其相關利息;因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就本院上開支付命令聲明異
議,是原告所為核發支付命令之聲請,依法視為起訴,而原告僅
於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繳納500 元。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36,
8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 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500
元,原告應再補繳9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2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何虹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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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球禮服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