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8年度,648號
TCEV,108,中簡,648,2019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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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648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林立桓 
被   告 陳木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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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