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648號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林立桓 被 告 陳木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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