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8年度,173號
TCEV,108,中簡,173,2019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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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173號
原   告 生產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忠弘 
訴訟代理人 梁基柱 
被   告 林文瑞即亞洲風尚診所

訴訟代理人 顏韶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被告受讓股權時之協議部分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被告應提出106年5月18日與廖蓓琦簽立之股權買賣協議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戴博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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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生產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