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履行和解契約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108年度,649號
TPSV,108,台上,649,2019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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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上字第649號
上 訴 人 卓金東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律師
      洪俊誠律師
被 上 訴人 卓國順
      卓幸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佳怡律師
      王翼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和解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6
年4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判決(105年度上字第15
1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467條、第470條第2 項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468 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依同法第469 條規定,判決有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以同法第469 條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8 條規定,以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判例、解釋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及依職權解釋契約所論斷:坐落臺中市○○區○○段第215、267、268、269、271、272、275地號土地,及同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原為兩造所共有,被上訴人於民國102年6月26日將系爭土地



應有部分出售予訴外人郭明福郭士賢郭士弘(下稱郭明福等人),上訴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於102年7月19日與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卓幸華由被上訴人卓國順代理)簽立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書),除約定系爭土地應有部分買賣事宜外,另於第3條、第5條約定,上訴人應負擔被上訴人給付訴外人郭明福等人之賠償金(下稱系爭賠償條款)。上訴人於102年10月28日與被上訴人委任之代理人易錦隆訂立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書),約定系爭土地應有部分之買賣及移轉相關事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於102年10月30日以102年度司中調字第3064號成立調解。系爭合約書及調解筆錄內容,均未記載系爭賠償條款,更未約定以新約廢止或取代或更新系爭賠償條款。被上訴人102 年10月16日、上訴人同年月17日之存證信函,及臺中地院兩造間相關保全程序及調解程序卷宗,均無任何系爭協議書之記載,更未提及廢止系爭協議書之事。證人易錦隆等人證稱:系爭協議書第3條及第5條已約定賠償條款,故系爭合約書及臺中地院調解程序筆錄均未再提及此問題等語。系爭協議書之賠償條款顯仍有效存在,上訴人應受拘束。系爭賠償條款乃約定由上訴人負擔被上訴人給付郭明福等人之賠償金,核與兩造間違約金之約定不同,上訴人請求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違約金,自有未合等情,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未論斷或論斷矛盾、違法,而未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末按民事訴訟法第476條第1項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故於第三審法院不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上訴論旨謂:伊於系爭協議書所為之意思表示內容錯誤,依民法第88條第1項前段撤銷該意思表示;卓國順先後於96年、102 年向伊借款新臺幣36萬元、20餘萬元及人民幣20萬元,伊以上開借款主張與被上訴人請求之金額相抵銷等語,核屬新防禦方法,本院依法不得審酌,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陳 真 真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鄭 雅 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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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