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08年度,759號
SLEV,108,士小,759,2019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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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士小字第759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訴訟代理人 韓奇峰
被   告 巫坤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
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壹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6 年1 月28日下午6 時許,駕駛車 牌號碼000-00號車,在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與劍潭路交岔 路口,因右轉彎不慎未保持安全間隔及未注意其他車輛,撞 及原告所承保由訴外人蕭滄釜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車 (下稱系爭車輛),原告因本件交通事故已賠付系爭車輛修 復費用新臺幣(下同)1 萬2300元;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1 條之2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法第 53條第1 項保險代位請求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等語。並聲 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 萬23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以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 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不法毀損他 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 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1 條之2 前段、第196 條分別 定有明文。再按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 條請 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 條至第215 條之適用;依民 法第196 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 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最高法院77年度第9 次民 事庭會議決議㈠參照)。末按,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 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



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 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 53條第1 項亦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駕駛執照、 行車執照、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估價單、統一發 票等件為證,並經調取本件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 補充資料表、談話紀錄表、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 析研判表等資料查核明確,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 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應認原 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上開法律規定,請求被告 賠償系爭車輛修復費用,應屬有據。
㈢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 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 條第1 項規定甚明。被告及系 爭車輛駕駛人蕭滄釜就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同有右轉彎時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之過失,為原告所不爭,且有道路交通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佐,本院衡酌二車行車及碰撞情形, 認本件交通事故之過失比例由被告及蕭滄釜各負擔5 成,始 屬合理。而依原告所提之估價單及統一發票,系爭車輛之修 復費用為1 萬2300元(其中工資費用4800元、烤漆費用7500 元),是被告就本件交通事故應負之賠償金額應為6150元( 計算式:12300 ×50% =6150),原告本於保險代位請求權 所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即為6150元。
五、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615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 108 年3 月4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 回。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8 第1 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 條之20 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第436 條 第2 項、第79條。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第一審 裁判費),應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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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