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小字,107年度,1200號
NHEV,107,湖小,1200,2019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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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湖小字第1200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吳俊德 
      吳世傑 
      潘豐隆 
      陳鏡威 
被   告 徐祥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4 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壹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仟陸佰零貳元,其中新臺幣伍仟零參拾元由被告負擔,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6 年10月25日7 時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 號自用小貨車(下稱肇事車輛),沿臺北市內湖 區成功路2 段北往南行駛至與石潭路口處,欲超越原告所承 保、訴外人張家玲所有而由羅鴻志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 號自用小客貨車(下稱系爭車輛),因行駛不慎造成系爭車 輛右側包括右前葉子板、右前車門、右後視鏡等部位受損, 修復費新臺幣(下同)5 萬5,305 元(材料3 萬1,605 元、 鈑金拆裝1 萬200 元、塗裝1 萬3,500 元),原告已依約理 賠,已取得代位求償權。爰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 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 萬5,305 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原告提出之桃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服務廠 (下稱桃智捷汽車公司)估價單所列右前葉子板、右前車門 及右後視鏡並無更換之必要,僅需鈑金維修即可,其費用約 1 萬元。且估價單上既有更換零件費用,零件既已換新,為 何還有鈑金拆裝及塗裝費用。縱使更換零件之拆裝需要工資 ,何以尚有線路拆裝工資用,且鈑金時再度計算工資,足見



原告所提估價單重覆計價,並不合理,故以系爭車輛所受之 傷痕程度,原告請求賠償5 萬5,305 元為無理由等語,資為 抗辯。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三、法院之判斷: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原告主張系爭車 輛於前揭時、地因被告駕駛肇事車輛之疏失,發生碰撞而 受損,業據提出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桃智捷汽 車公司估價單、統一發票、車損照片為證,且有本院調取 之本件交通事故相關調查資料含調查報告表、道路交通現 場圖、事故現場照片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22頁、第24頁 、第26頁至28頁),被告不否認其過失行為,是本件被告 既有過失,因此致系爭車輛受損,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經原告理賠後,原告主張其得代位行使對被告之損害賠 償請求,應屬有據。
(二)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 ,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 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213 條第1 項 、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原告主張系爭車輛修復費用為5 萬5,305 元,其已依約理賠,另提出汽車保險計算書、統 一發票為憑(見本院卷第8 頁至9 頁)。被告抗辯原告提 出之估價單所載更換零件項目並非必要,僅需鈑金維修即 可,其費用約1 萬元等語。查,經本院囑託臺灣區汽車修 理工業同業公會就原告提出之估價單所載各維修項目是否 為必要費用乙節進行鑑定,結果認估價單上材料部分「右 前葉3,365 元」、「右前葉方向燈1,520 元」、「右前門 車身貼紙200 」、「前下雙面膠600 元」、「右後視鏡5, 685 元」、「右前門總成1 萬6,045 元」、「右前門防水 橡皮910 元」、「右車門PU膠1,800 元」,拆裝部分「前 保桿拆裝1,700 元」、「」、「右前葉更換800 元」、「 右側裙拆裝800 元」、「右前門總成更換3,400 元」、「 右後視鏡分解1,200 元」、「右前門線路拆裝1,200 元」 、「右前門配件拆2,080 元」,塗裝部分「前保桿烤漆 3,750 元」、「右前葉烤漆(內外)4,250 元」、「右前 門烤漆(內外)4,700 元」、「右後視鏡外側烤漆800 元 」等為必要費用,合計費用為5 萬4,805 元(材料3 萬12 5 元、鈑金拆裝1 萬1,180 元、塗裝1 萬3,500 元)等語 ,有該公會108 年1 月23日台區汽工(聰)字第108019號 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74頁至83頁)。另依證人即桃智 捷汽車公司桃園服務廠理賠出險估價專員吳文金到庭證稱



系爭車輛右前車門受損面積超過4 分之3 以上,若以鈑金 、補土方式修復,平整度無法達到百分之百。右前葉子板 受損面積很深沈,若以鈑金、補土方式修復,平整度亦無 法達到百分之百,且葉子板部分,若以鈑金補土方式修復 ,可能工資會超過更換新品之費用。本件最初原告求要以 鈑金補土方式修繕,但修繕後,車主看到鈑金補土之成果 後不滿意,要求要更換車門。其看過系爭車輛鈑金補土後 之結果,平整度的確沒有達到百分之百等語(見本院卷第 86頁至88頁)。及依證人即臺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 高景崇到庭證稱前開鑑定報告,係以車廠零件價格及標準 工時為依據,再依法院提供的照片開鑑定會議,依受損照 片比對法院提供之估價單,進行各項零件金額及物品之核 對。系爭車輛右前葉子板變形、右前方向燈有刮傷、右前 門總成變形、右前門貼紙、前下方雙面膠、右後視鏡、右 前門防水橡皮必須更換,其中右前門部分受損在打摺部分 ,若以鈑金方式無法呈一直線,而有更換總成之必要,後 視鏡已經傷到塑膠材質,若以烤漆方式修復會不平均,一 般是換新處理。工資部分拆裝前保桿、右側裙、右前門總 成更換、右後視鏡、右前門線路、右前門內飾板為必要項 目。另在修車業分類上,零件之拆裝屬「鈑金」類。烤漆 部分,前保桿、右前葉子板、右前門、右後視鏡均要烤漆 等語(見本院卷第112 頁至115 頁)。堪認依系爭車輛右 前葉子板、右前車門、右後視鏡等受損情形,若僅以鈑金 方式修復,並不能回復原有之平整度,而有更換新品修復 之必要,被告辯稱上開受損僅以鈑金方式修復即可回復原 狀,且拆裝工資有重覆計算之情形,尚無足採。是以本件 系爭車輛受損之修復必要費用應為5 萬4,805 元。而原告 就其中鈑金拆裝部分僅請求1 萬200 元,並未逾上開必要 費用1 萬1,180 元範圍,自無不可。
(三)再按物被毀損時,材料更換既以新品替換舊品,計算材料 零件之損害賠償數額時,應扣除折舊始屬合理。依行政院 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自用 小客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 年,依平均法每年折舊200/1000 ,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 項規定,固定 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1 年為計算 單位,其使用未滿1 年者,按實際使用月數相當於全年比 例計算之,不滿1 月者,以1 月計。查,系爭車輛為104 年7 月出廠(見本院卷第11頁),距案發時間106 年10月 25日,已2 年4 月,其更換零件之折舊額為1 萬1,715 元 〔計算式:殘價=取得成本÷(耐用年數+1)即30,125÷



(5 +1 )=5,021 (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折舊額 =(取得成本-殘價)×折舊率×年數,即(30,125-5, 021 )×0.2 ×28/12 =11,715〕,扣除折舊後之零件費 為1 萬8,410 元(計算式:30,125-11,715=18,410), 再與鈑金拆裝1 萬200 元、塗裝1 萬3,500 元合計,原告 得請求之必要修復費用為4 萬2,110 元(計算式:18,410 +1,200+13,500=42,110)。(四)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 229 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 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 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 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民法第233 條第1 項、第203 條亦定有明文。查,本件原 告請求經本院准許之部分,屬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其一併 請求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 年10月13日(見本院卷第 36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 由,逾此範圍,為無理由。
四、從而,原告依侵權行法律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原告4 萬2,110 元,及自107 年10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係適用小額 程序,所為被告敗訴部分,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審 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再一一論述。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並確定訴訟費用 額為6,602 元(即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證人日旅費602 元、鑑定費5,000 元),其中5,030 元應由被告負擔,餘由 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內湖簡易庭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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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桃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