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重上字,106年度,116號
KSHV,106,重上,116,2019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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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116號
上 訴 人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鏞 
訴訟代理人 陳弘斌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上 訴 人 台灣現代商船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崔壯豪 
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律師
被上訴人  Hyundai Merchant Marine Co.,Ltd


法定代理人 Lee Paik-Hoon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蘇姿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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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現代商船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