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343號
TPDV,108,除,343,2019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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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43號
聲 請 人 鑫薪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怡文 
代 理 人 蔡孟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46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附表所示申報權利期間屆滿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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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43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 金 額 │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屆│
│ │ │ │(新臺幣)│ │ │滿日 │
├──┼────┼────┼─────┼───────┼─────┼───────┤
│001 │創立媒體│臺灣中小│95,000元 │107年8月25日 │AF0589477 │107年12月19日 │
│ │整合行銷│企業銀行│ │ │ │ │
│ │有限公司│南京東路│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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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創立媒體│臺灣中小│95,000元 │107年9月25日 │AF0589478 │108年1月19日 │
│ │整合行銷│企業銀行│ │ │ │ │
│ │有限公司│南京東路│ │ │ │ │
│ │ │分行 │ │ │ │ │
├──┼────┼────┼─────┼───────┼─────┼───────┤
│003 │創立媒體│臺灣中小│95,000元 │107年10月25日 │AF0589479 │108年2月19日 │
│ │整合行銷│企業銀行│ │ │ │ │
│ │有限公司│南京東路│ │ │ │ │
│ │ │分行 │ │ │ │ │




├──┼────┼────┼─────┼───────┼─────┼───────┤
│004 │厚生股份│彰化商業│16,640元 │107年8月17日 │PC0027070 │107年12月19日 │
│ │有限公司│銀行台北│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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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鑫薪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