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29號
TPDV,108,除,229,2019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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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29號
聲 請 人 陳熒德 
代 理 人 劉育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4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2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01│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5-CS-ANO-000014│1 │10000 │
├──┼──────────┼────────┼──┼───┤
│0002│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25至 │6 │6000 │
│ │ │86-ND-0000030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人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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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