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241號
TPDV,108,訴,241,2019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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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謝佩蓉 
被   告 弘美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鄭尊仁 
○           號(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
被   告 陳文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1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洪文慧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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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美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