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17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訴訟代理人 湯宗翰
被 告 富而瓅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廖麗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5 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捌拾肆萬伍仟零壹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陸拾貳萬元或同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債票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授信契約書之授信 共通條款第17條約定,雙方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富而瓅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而瓅公司 )於民國107 年4 月25日邀同被告廖麗雲為連帶保證人,與 原告簽訂授信契約書,約定於107年4 月27日起至108 年4月 27日止在新臺幣2,000 萬元及外幣進口額度美金60萬元內得 以動用額度申請書隨時辦理貸放,動用申請書及原告銀行規 定之有關文件等均視為授信契約書之一部分。嗣被告富而瓅 公司於上開期間內陸續申請貸放借款,其中於107年5 月7日 出具動用額度申請書,向原告申請授信額度4,845,012 元之 借款,約定借款期間為107 年5 月7 日至同年10月31日,並 以原告月定儲利率指數1.06%加碼年息1.19%計息(即2.25
%,計算式:1.06%+1.19%=2.25%),並自借款撥付日 起,於每月7 日按月計付利息,到期後將借款本金一次付清 ,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支付利息外,逾期 在6 個月以內按前開利率之10%計算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6 個月按前開利率之20%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富而瓅公司僅 繳付利息至107 年10月7 日,且至同年10月31日借款到期時 並未依約清償本金,依兩造所簽訂授信契約書之授信共通條 款第6 條第1 款約定,已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 ,迄今尚欠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又被 告廖麗雲為本件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亦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授信契 約書、動用額度申請書、交易明細查詢、簡易資料查詢、放 款利率查詢等件為證。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均 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是審酌原告所 提上開證據資料,堪信其主張為真實。又按保證債務之所謂 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 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觀民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 債務之文義即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意旨參 照);另連帶債務之債權人,依民法第273 條第1 項規定, 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 或一部之給付。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 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金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另原告陳明願供 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經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 准許之。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周慈怡
附表:
┌──┬──────┬──────┬──────┬─────────┬──────────────┐
│編號│ 借款金額 │ 餘欠金額 │ 借款期間 │ 利息 │ 違約金 │
│ │ (新臺幣) │ (新臺幣) │ ├────┬────┼────┬─────────┤
│ │ │ │ │ 起迄日 │計算標準│ 起迄日 │ 計算標準 │
├──┼──────┼──────┼──────┼────┼────┼────┼─────────┤
│ 一 │4,845,012元 │4,845,012元 │107年5 月7日│107 年10│ 年利率 │107 年11│逾期6 個月以內按前│
│ │ │ │起至107 年10│月7 日起│ 2.25% │月8 日起│開利率10 %,超過6│
│ │ │ │月31日 │至清償日│ │至清償日│個月部分按前開利率│
│ │ │ │ │止 │ │止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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