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242號
TPDV,108,司促,3242,2019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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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永平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卓品介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將宇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將宇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已解散,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決
  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
  股東為清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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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將宇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