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7年度,323號
TPDV,107,消債補,323,2019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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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補字第323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詹景麟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 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附表:
一、聲請人主張在大陸深圳工作,則應分別說明戶籍地及住所之 之房屋係由何人居住?
二、應說明自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即105 年8 月1 日)迄今 ,是否均按月向高睿科技有限公司領取薪資人民幣5,200 元 ?有無領取其他加班費、津貼、獎金?如是,請提出相關明 細及證明文件。
三、應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全 部存摺影本或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 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 資料自民國105 年7 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及逐筆說 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及性質。
四、應陳報有無向政府或民間機構領取其他補助或其他津貼?金 額為何?並應提出明細及證明文件。
五、應提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租賃費、伙食費、水電瓦斯費 、電信費、健保費、交通費、日常雜支)之證明文件(最新 有效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發票、繳費證明或轉帳交易明細) ,或詳細說明之。
六、應說明父母詹國寶詹蔡秀黨每月扶養費之細項及金額為何



(如膳食費、勞健保費、水電瓦斯費等)?有無領取補助? 並請提出扶養費相關證明文件(發票、繳費證明或轉帳交易 明細)、前揭2 人105 、106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於各金融機 構之全部存摺影本或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含存款存摺、證券 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 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 須補登資料自105 年7 月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領取補助 或津貼之相關證明,以及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 證明(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七、應提出詹國寶詹蔡秀黨之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姓名、身分證 統一編號及分擔扶養費之部分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如資金交付、支領之證明、扶養義務人書立之切結書)。八、應說明配偶龔玲玲現今工作及收入狀況,平均每月收入數額 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應提出龔玲玲105 、106 年 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有無領取補助或津貼暨相關證明。九、應說明設籍地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 並請提出前揭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十、應說明是否有與他人共居?如有,是否有分擔生活費用(如 租賃費、水電瓦斯費)?
十一、應提出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十二、應提出其名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及 最近5 年內從事前揭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與證明文件 。
十三、應說明聲請更生前2 年起迄今是否有受他人金錢資助?如 有,請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 額、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如資金 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
十四、應說明聲請人除陳報之金融機構及資產公司之債權人外, 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 債務為何?並請提出所有債權人(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 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如債權人有變更,並應重行 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例方式分段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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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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