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107年度,61號
TPDV,107,司執消債清,61,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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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6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高萬宗
代 理 人 法扶律師趙興偉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自債權表公告之翌日起三十日後,清算財團之財產可分配 時,管理人應即分配於債權人。又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 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 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3條第1 項、第129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債務人高萬宗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以



107年度消債清字第187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前開裁 定書一份附卷可稽。再查,依據債務人107年10月30日之民 事陳報狀及其提出之資產表,其中就土地銀行東台北分行存 款(帳號:000000000000)、中國信託營業部存款(帳號:00 0000000000)分別僅有新臺幣(下同)0元及138元,無清算之 實益,認應予排除於清算財團之財產。另元富證券松德分公 司(帳號:592a000000-0)帳戶內有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108股、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37股及東聯化學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50股。至國泰人壽保單1紙(保單號碼: 00000000 00)則有預估解約金33,730元。是上開股票經台銀 鳳山證券公司變賣後,於107年12月25日解款4,839元到院; 保單部分則經本院於107年11月28日發函解約,國泰人壽公 司於107年12月22日繳款34,074元到院。後於108年1月17日 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該分配表並經 送達予債權人、債務人及公告在案。雖債務人於108年1月21 日收受分配表後,於期間內提出異議,然經本院裁定駁回, 債務人收受駁回裁定(108年2月20日)後,未再異議,分配 表因而確定,有本院函及公告、公所公告及送達證書、發款 通知函各在卷可稽,經核並無違誤,爰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曾芳綠
債務人高萬宗之資產表: ~t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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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財產名稱 │價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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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泰人壽美滿人生101終身 │新台幣34,074元 │ │
│ │(保單號碼: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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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新台幣4,839元 │扣除手續費後台銀鳳山│
│ │普通股108股 │ │證券支付轉給4,839元 │
│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 │
│ │普通股50股 │ │ │
│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普通股37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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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土地銀行東台北分行存款 │ 0元 │ │
│ │(帳號:00000000000 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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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國信託營業部存款 │ 138元 │ 金額甚微,無清算實 │
│ │(帳號:000000000000) │ │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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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