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8年度,470號
TPDM,108,簡,470,2019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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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47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傅鈴惠


選任辯護人 楊嘉馹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經訊問後自白犯罪,本院裁定改行
簡易程序(107 年度易字第993 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傅鈴惠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傅鈴惠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7 年7 月13日下午 6 時10分許,在址設臺北市○○區○○○路00號1 樓新光三 越南西店「SKII專櫃」前,徒手將已接近使用完畢之「SKII 彈力精萃精華液」30ML空瓶,替換專櫃人員鄧伊庭所管領陳 列於櫃上之「SKII彈力精萃精華液」50ML展示品(全新商品 價值新臺幣【下同】5,200 元,展示品內剩下半罐精華液) ,並將竊得之「SKII彈力精萃精華液」50ML展示品置入其袋 內。
二、案經鄧伊庭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向本院提起公訴,因被告於準備程 序中自白犯罪,經本院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傅鈴惠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 與證人即告訴人鄧伊庭、證人林芷琪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情節相符,並有監視錄影光碟暨翻拍照片5 張在卷可稽,足 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本件事證明確, 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爰以行為 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有多次因竊取他人物品而經法 院論罪科刑並執行之前案紀錄(均不構成累犯),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參,卻仍不知悔改,不思 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恣意竊取他人物品,顯然缺乏尊重他 人財產權之觀念,其行為殊無可取,對他人財產安全顯然已 生危害,所為誠屬不該;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 可,且其所竊取財物即「SKII彈力精萃精華液」50ML展示品 剩下半罐精華液,此據證人鄧伊庭於偵查中證述在卷(見偵 卷第108 頁),是其所竊得之財物價值約為新品價值之一半



即2,600 元【計算式:5,200 ÷2 =2,600 元】,並業經發 還被害人,而未造成終局財產損害;又SKII公司表示本件沒 有要向被告求償等語,有本院公務電話記錄1 紙附卷可參( 見本院卷第25頁),而被告自述其仍有與SKII公司和解之心 意,其辯護人並具狀表示被告曾主動向SKII公司表示賠償之 心意等情(見本院卷第119 頁,簡卷第17頁),兼衡被告領 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並患有重度雙相情緒障礙症、有混合 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此有身心障礙證明、天主教 永和耕莘醫院106 年8 月2 日、107 年9 月12日、108 年1 月23日診斷證明書及門診病歷資料在卷可憑(見偵卷第75至 77頁,本院卷第125 至127 頁,簡卷第7 至15頁),又被告 於本院審理時自陳:伊的母親已經93歲,為了照顧母親,伊 要不斷的向他人借錢,伊長期照顧母親已經有20年,伊因為 二姐與父親相繼自殺,且需長期照顧母親,沒有人願意幫伊 ,因此伊的精神狀態很糟糕,需要靠鎮靜安眠藥才能睡覺, 伊就診精神科將近20年等語(見本院卷第119 至121 頁), 併酌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大學 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竊盜所得之 財物業已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見偵卷 第55頁),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刑法 第320 條第1 項、第42條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 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蔡沛珊提起公訴,由檢察官蕭奕弘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許筑婷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翠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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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