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補字,108年度,56號
TCDV,108,消債補,56,2019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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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補字第5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宋合桂即宋蒔杰


代 理 人 林一哲律師(法扶)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 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 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法官 張國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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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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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 ①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 │
│ ②除已陳報者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 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
│ 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及2年間變動情 │
│ 形。 │
│ ③除已陳報部分,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
│ 之保證債務、稅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等)? │
│ 若有,請陳報金額及債權人。 │




├───────────────────────────┤
│二、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 │
│ 聲請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聲請人 │
│ 聲請前二年(即自106年3月起迄今)之各項收入之明細 │
│ (含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
│ 、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
│ 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已提出部分│
│ 不必重複提出)。 │
├───────────────────────────┤
│三、關於支出部分,應提出或說明(已提出者不必重複提出;│
│ 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在新臺幣16,576元以下者,毋庸│
│ 提出相關證明。受扶養者之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數額,在前│
│ 揭數額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以下者,亦同│
│ ): │
│ ①聲請前二年(即自即自106年3月起迄今)必要支出(含膳│
│ 食、教育、交通、通訊、水電瓦斯、雜支、醫療、賦稅、│
│ 扶養費支出等)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法完整提出,│
│ 請說明原因,併提出尚留存部分。 │
│ ②聲請人列聲有房租支出,惟未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且未│
│ 有租金金繳納紀未錄,應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
│ 租金繳納證明,如無金繳納紀法提出租金繳納證明,仍應│
│ 以書面說明。 │
│ ③聲請人如於戶籍地外之房屋另行租屋居住,請說明原因為│
│ 何?戶籍地之房屋為何人所有?現由何人占有使用? │
│ ④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
│ 、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
│ 書面說明。 │
│ ⑤債務人或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比例之受扶養者,於│
│ 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者,應提出受│
│ 第三人穩定資助或其他特殊情事之釋明文件。若無法提出│
│ 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 │
├───────────────────────────┤
│四、目前職業?每月收入狀況?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
│五、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
│ 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
│ 、債 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 │
│ (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 │
├───────────────────────────┤
│六、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最近二個│




│ 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
├───────────────────────────┤
│七、聲請人配偶張鈺婉最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核發│
│ 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
├───────────────────────────┤
│八、提出債務人「本人」、「配偶」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 │
│ 106年1月起迄今)之交易往來明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
│ 細影本即屬之,已提出之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
├───────────────────────────┤
│九、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4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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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