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465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萬理環保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游清泉、
游正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游清泉、游正森二人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並補其二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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