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97號
TCDV,108,司拍,97,2019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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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97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程彥博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盛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5年9月9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 10,49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5年8月31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證 、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 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年利率4.5%之利息 。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李盛豐債務額比例:全部。



三、嗣債務人李盛豐⑴於民國105年9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8,350, 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 135年9月13日,應按月繳納利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 限利益。⑵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為債務人豐恩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立保證書,總計金額新臺幣陸佰伍拾 萬元,詎債務人李盛豐已逾期未繳納利息,應視同全部到期 ,計尚欠⑴本金8,35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⑵本金 5,195,754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 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2紙、其他 約定事項、保證書、借據及借據條款變更約定書4紙等影本 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
四、相對人於民國108年3月11日具狀陳報:相對人於民國105年9 月13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止皆按時繳款,惟因自民國107年 12月遭法院強制執行扣薪後而無法按時繳款,又為保證人一 事實為遭人詐欺,尚有爭議,已提起刑事告訴等語。惟相對 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 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 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 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 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 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 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 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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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平方公尺│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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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 │北 屯 區│太 順 │ │ 48 │4932.93 │4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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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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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北屯區太│集合住宅 │第六層: │陽台: │ 全部 │
│ │ │順段4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87.96 │10.84 │ │
│ │873 ├───────┤層數:14層樓 │ │雨遮:2.51│ │
│ │ │臺中市北屯區太│ │ │ │ │
│ │ │順路62號6樓之2│ │ │ │ │
├─┴──┴───────┴────────┴──────┴─────┴────┤
│共同使用部分:太順段1021建號(權利範圍:387/100000、含停車位編號123號,權利範圍│
│:198/100000)、太順段1022建號(權利範圍:412/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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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