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66號
TCDV,108,司拍,66,2019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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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66號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 理 人 黃子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蔡憲松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5年1月2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8,76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物提供人向抵押權人永豐 商業銀行〈包括總行及所屬各分支機構〉提供本擔保 物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物提供人並確認所設定 抵押權之擔保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 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所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 證債務(係指債務人擔任他人借款、透支之保證人, 則就其所保證之債務於保證期間或未獲清償前,均為 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信用卡契約等四項,均含其 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取得執行名義之費 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其他經雙方 所約定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 保險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5年1月13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率)計算 。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息(率)



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保全抵押物之費用。2.因辦理 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 手續費用。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蔡憲松,債務額比例:全部 。
債務人蔡憲松於民國105年1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7,300,000 元,約定有利息及遲延利息,清償日期為民國125年1月27 日,前24期,應按月付息,自107年1月27日起,應按月繳 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 國107年11月27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 本金7,011,597元及利息、遲延利息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 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中長期不動產借款約定書、個金授信總約定書、申保人借款 資料查詢單、附表五份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 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 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 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 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市│北屯區 │ 北屯 │ │ 133 │1,926.00 │30000分之247│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9457│臺中市北屯區北│主要用途:住家用 │層次:十六層 │陽台:16.27│ 全部 │
│ │ │屯段133地號 │主要建材:鋼筋混 │合計:116.76 │露台:23.02│ │
│ │ ├───────┤ 凝土造 │ │花台:1.36 │ │
│ │ │臺中市北屯區東│層 數:17層 │ │ │ │
│ │ │光路796號16樓 │ │ │ │ │
│ │ │ │ │ │ │ │
├─┴──┴───────┴────────┴──────┴─────┴────┤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6,990.2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之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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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