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563號
TCDV,108,司促,7563,2019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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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563號
債 權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易志誠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於民國
    107年9月25日府授經商字第1070748607號函准予解散,
    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
    名及其住居所之戶謄,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
    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
    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
    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
    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
    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
    定代理人)。
  ㈡請提出債務人易志誠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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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