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562號
TCDV,108,司促,7562,2019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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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562號
債 權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易志誠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業於
   107年9月25日府授經商字第1070748607號函准予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其住居所之戶謄,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
   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
   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
   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
   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債務人易志誠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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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