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419號
TCDV,108,司促,7419,2019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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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7419號
債 權 人 九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見  


債 務 人 崑洋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戴村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肆拾壹萬捌仟零捌拾
  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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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崑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