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173號
TCDV,108,司促,7173,2019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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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173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家安陳素華譚素華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之住居所地,並提出債務人陳家安陳素華
   譚素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
   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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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