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167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張筠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笙清潔有限公司、廖正滄、梁妙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展笙清潔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0
年2月23日經授中字第100340547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
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檢附其『廢止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廢止前
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
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
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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