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994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卓煒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當事人欄內債務人為卓煒翔,惟後附貸款約定
書及放款明細、戶籍謄本當事人皆為劉慧珍,請查明後補
正相關資料與本院審核,並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4份。
㈡請提出債務人卓煒翔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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